纪检监察机关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
纪检监察机关找准关键环节做实一线监督 守护秋收好“丰”景

一场车祸后的和解:让司法温情慰藉两个受伤家庭

发布时间:2026-10-1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法院讯(王小敏)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打破两个家庭的平静。在刑事审判办案中,塔城市人民法院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积极推进刑事附带民事纠纷实质性化解,在惩治犯罪的同时用心修复受损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减轻案件对当事人家庭造成的伤害,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近日,塔城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谅解,矛盾得到圆满化解。

  案情回顾

  被告人高某平日里靠跑短途货运维持全家生计,上有年迈父母,下有在校读书的孩子,家庭经济并不宽裕。去年秋季的一个傍晚,天色渐暗,高某驾驶货车行驶在乡间道路,因观察疏忽,与横穿道路的张某发生碰撞,张某当场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噩耗传来,被害人张某家中瞬间陷入悲痛。张某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家中患有年迈偏瘫的母亲需要赡养,子女也尚未完全独立。猝不及防的交通事故,让这个普通家庭痛失亲人,同时背负起生活的重重压力。案件移送到法院,被害人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高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接到案件之后,承办法官心里十分清楚,这起案件没有绝对的赢家。被告人高某对事故的发生满心愧疚,面对大额赔偿,他面露难色,家中积蓄微薄,一次性全额赔付根本无力承担。一边是痛失亲人、情绪悲痛的被害人家属,一边是认罪悔罪、但家境拮据的被告人,一纸判决简单,可两个家庭的困境却难以靠一纸判决书彻底解决。

  法院调解

  “判决容易,解心结难。”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把化解矛盾作为办案重点。法官多次分别会见双方当事人,一方面耐心倾听被害人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释明法律规定,充分尊重其诉求;另一方面对被告人开展法治教育,告知交通肇事犯罪的法律后果,引导他正视过错,尽最大努力弥补被害人家庭。

  起初,被害人家属沉浸在失去亲人的悲伤之中,难以接受调解。法官反复沟通,换位思考,既讲法律责任,也讲现实处境,一次次安抚情绪,搭建沟通的桥梁。被告人高某也尽自己所能,四处筹措资金,反复向被害人家属表达歉意。

  经过多轮协商,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终于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被告保险公司向被害人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合计1062025元,被告人高某分期向被害人家属赔付各项损失合计为108000元,被害人家属对高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理。签字的那一刻,被害人家属红了眼眶,手握着笔一直在颤抖……高某也深深鞠躬,向其家属失去亲人表达歉意。

  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协议书,把尖锐的矛盾化解在法庭之上。冰冷的法条背后,是司法对民生的体恤,既对犯罪行为作出否定评价,也尽力抚平事故带给两个家庭的伤痕。

  法官寄语

  车轮之下关乎生命安全。一次交通肇事,带来的是两个家庭的悲欢。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不是对犯罪行为的纵容,而是在法律框架之内,尽力弥补被害人一方的损失,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

  刑罚可以惩戒过错,但难以挽回逝去的生命。办案之中,我们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要怀揣司法温度。希望每一位驾驶人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敬畏规则、敬畏生命,平安出行。也希望遭遇事故的当事人,能够在司法的守护之下,走出伤痛,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