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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答问

发布时间:2024-04-26  来源:高检网  字体大小[ ]

 2024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4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6.8万人;不捕8.4万人,不捕率33.2%。共决定起诉34.7万人,不起诉8.4万人,不诉率19.4%。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7%;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5%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0%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 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3.2万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2.7万件。

  2.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万件次,监督采纳率92.8%。

  3. 刑事抗诉。提出抗诉1400余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700余件,占法院审结总数的75.7%。

  4.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700余件次,同期审判机关采纳率94.1%。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4100余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5万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5万人;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4万件。

  (五)检察侦查案件情况。立案侦查580余人,其中直接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500余人,机动侦查(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80余人。

  二、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万件,提出监督意见2700余件,其中提出抗诉800余件,法院改变600余件,占法院审结数的9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900余件,法院裁定再审后改变2000余件,占法院审结数的96.6%。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600余件,法院同期采纳率79%。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200余件,法院同期采纳率71.9%。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1400余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6万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2万件。

  三、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500余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30余件,法院再审改变20件,占法院审结数的74.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0余件,法院裁定再审后改变30余件,占法院审结数的92.1%。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000余件,法院同期采纳率81.6%。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700余件,法院同期采纳率75%。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300余件。

  四、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万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3600余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2.7万件。

  (二)检察建议整改情况。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6万件,检察建议整改率95.3%。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提起公益诉讼1600余件。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99.6%。

  五、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800余人。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100余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6万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2万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适用情况。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工作280余次;开展法治巡讲3000余次。

  六、关于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

  (一)刑事检察情况。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700余人。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1300余人和1500余人。

  (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情况。受理涉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00余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90余件,立案办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0余件。

  七、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一)信访工作情况。接收群众信访20万件,其中重复信访6.2万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00余件,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案件90余件。

  (二)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800余件,对9500余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13.5万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1万件,占7.4%;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2.5万件,占92.6%。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10.3万件;民事、行政检察类1.5万件;公益诉讼检察类9500余件;案件管理类6000余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100余人次。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就2024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答记者问

  2024年第一季度,检察机关在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进程中,履职质效有哪些变化,业务数据反映出什么样的经济社会治安状况,有什么新的特点?最高人民检察院于4月26日向社会发布2024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关键之年,今年第一季度,检察机关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方面呈现哪些数据变化?

  案管办负责人: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法律监督,持续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把“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贯穿法律监督各环节,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刑事检察有力维护高水平安全。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犯罪,批准逮捕16.8万人,起诉34.7万人,同比分别上升37.1%、8.9%;对严重犯罪保持“严”的震慑,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切实做到“以事实为根据”,对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批捕4.1万人、不起诉9700余人,同比分别上升3.8%和13.1%;遵循“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审理15.8万件,占庭审总数的71.6%。深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推进侦监协作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开展立案监督工作3.2万件,纠正漏捕2800余人、纠正漏诉1.3万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8万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400余件,法院采纳率75.7%。

  二是民事检察开展监督更加有效。民事检察部门注重监督质与量的统一,保持“量”的合理增长,推进“质”的有效提升,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万件,同比上升7.1%;推进落实“两高”《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900余件,同比上升11.9%,法院裁定再审后改变2000余件,同比上升1.1倍,监督及时性与实效性有效提升。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层次不断深化,监督实质性更强,提出检察建议6600余件。围绕当前执行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针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监督意见8200余件,其中对终结执行违法等民事执行审查行为违法2000件,对记录不良信用措施违法等民事执行制裁措施违法案件1900余件,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三是行政检察监督更加有力。行政检察部门坚持诉讼内监督与诉讼外监督“双轮驱动”,监督力度加大,监督质效提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4万件,提出监督意见6600余件,提出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改变占比分别为74.1%、92.1%;针对行政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5700余件,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78.2%。稳妥有序推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200余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9万件,有效避免“不刑不罚”。

  四是公益诉讼守护公共利益更加精准规范。牢固树立质效优先导向,注重以可诉性持续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7万件,民事公益诉讼3600余件。深耕细作办理传统领域案件1.9万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2万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5100余件;聚焦重点办理新增法定领域案件8000余件,其中安全生产3900余件,未成年人保护1700余件;积极稳妥办理其他新领域案件4100余件,其中公共安全领域1600余件,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800余件;以精准立案、规范办案提升公益诉讼质效。对于检察建议解决不了的问题,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起诉1600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80余件,提起诉讼后法院支持率99.6%,有效推动一批“老大难”问题整改解决。

  问: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明确要求“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一季度“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正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检察机关如何运用法治力量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让企业发展更有信心、更有底气、更有活力?

  案管办负责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打好“检察护企”“组合拳”,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成效初显。

  一是严厉打击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罪8900余人,同比上升47.4%,特别是针对虚假广告、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犯罪,持续加大打击力度,起诉人数同比上升57.5%。加大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力度,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二)》《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 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起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涉企犯罪2000余人,同比上升43.4%,加大对民企关键岗位人员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惩治力度,更好回应民营企业诉求。加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700余人,同比上升31.5%;其中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罪20人,以检察履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坚决纠正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执法司法行为,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对既不依法推进诉讼程序,又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的涉企“挂案”常态化开展清理工作,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监督撤案80余件;加强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活动监督,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00余件。加强涉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对涉非公经济民事裁判监督案件提出监督意见400余件,同比上升26.3%,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办理涉企行政处罚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000余件,加强涉企“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等监管执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法治精神,以良法善治实现公平正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加强对涉企民刑交叉案件的监督,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对经济犯罪证据不足依法不批准逮捕8000余人,不起诉2400余人。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提出监督意见250余件,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办理合规案件520余件,对整改合规680余家企业、780余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引导民营企业合规管理、规范经营。

  问:践行人民至上、做实检察为民永无止境。今年检察机关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正在进行时,一季度在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方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案管办负责人: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全国检察机关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一是切实办好百姓身边案件,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聚焦重点人群,强化司法保护,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00余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着眼维护劳动者权益,支持起诉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民事案件7400余件,为“最美丽的人”保驾护航。做实养老服务监督举措,批准逮捕涉及侵害老年人案件4200余人,起诉9200余人,其中起诉涉养老诈骗案件880余人;立案办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公益诉讼案件90余件,以检察履职守护最美“夕阳红”。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力度。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400余人,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00余件;办理涉人格权民事裁判监督案件400余件,其中名誉权50余件,以司法保护促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二是守护群众身边安全,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整治行动,起诉安全生产犯罪1000余人,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00余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网络犯罪,起诉5.3万人。

  三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群众信访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6%;着力推动涉检信访矛盾化解,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4500余件,同比上升9.6%;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8400余件,同比上升19.2%,有效化解率同比增加。持续加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信访案件开展检察听证5500余件,同比上升3.2%,有效化解率为75.1%,及时就地化解矛盾效果显著。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深化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对9500余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100余万元,其中退役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5300余人,以检察履职保护弱势群体权益。

  问:建设质量强国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由大向强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是如何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质量强国”建设保驾护航?

  案管办负责人:质量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以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为切入点,深挖原料源头和生产销售链条,念好质量标准“紧箍咒”,推动全面筑牢商品质量安全防线,助力“质量强国”建设。

  一是坚决筑牢底线,严惩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民小康。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从严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共起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500余件3000余人。检察机关聚焦外卖乱象、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领域下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制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共起诉2100余件4400余人,同比分别上升4.1%、17.8%,以检察履职推动解决“吃得不放心、用得不安全”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优化提升产品质量,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700余件3700余人;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开展“一案四查”,综合履职适用率17.9%,稳步探索知识产权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维权成本,提升维权效率。

  二是完善机制建设,提升打击合力。深入摸排核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等案件线索,监督立案170余件。推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20余件,对被不起诉人提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180余件。加强对犯罪链条上下游的打击,追加逮捕40余人,追诉遗漏的同案犯250人,追诉遗漏罪行30余人。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5100余件,监督召回问题食品1100余千克、药品30余种,最大程度降低伪劣商品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危害和风险。

  三是强化诉源治理,不断引领优化消费环境。针对部分带有互联网广告性质的“探店视频”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依法向行政监管部门制发督促依法履职检察建议,为新兴广告业态健康发展“导航”,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护航”。今年一季度,检察机关办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0余件,如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董某某等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董某某跨境购买含禁止添加物质的减肥药,并通过网络平台形成遍布全国的多级分销网络,检察机关提出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在全国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均获法院支持。

  问:未成年人是亿万家庭的寄托,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这项系统工程中,是如何体现检察担当、传递检察温度的?

  案管办负责人:最高检党组强调,要全面准确理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既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也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预防就是保护,治理也是挽救。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落实最高检要求,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促进“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确保涉未成年人问题有人管、管得住、管长远,切实当好青春“法治护航员”。

  一是严厉打击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把“保护、教育、管束”落实到位。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6万人;严厉打击利用电信网络手段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100余人。充分发挥惩治与预防作用,共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2万人,对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三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依法核准追诉;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5000余人。

  二是坚持齐抓共管,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检察机关深入落实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机制,坚持“一案多查”,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延伸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000余件;制发“督促监护令”6500余人;全面、系统审查各类司法案件中反映出的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面临风险的线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900余件;监督立案(撤案)刑事案件800余件。

  三是落实特殊程序,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坚持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特色工作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通过心理疏导、帮扶教育、爱心资助,全方位开展救助工作。共对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1600余件,发放救助金1900余万元,有效助其尽快摆脱阴影、走出困境,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状态;共开展社会救助290余件,其中协助开展生活安置80余人次,提供临时照料30余人次;开展一般预防工作560余万人次,开展法治巡讲3000余次,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实效。

中国检察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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