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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法院集中审理、当庭宣判4起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1-04-3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迟爽)为深入贯彻落实“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柳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高度重视涉及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犯罪审理,近日,柳河法院对4起案件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把“小案”当“大案”办,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有力的打击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犯罪。

  柳河法院刑事庭精准研判每一起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因案施策,甄别出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适用速裁程序,宫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适用简易独任程序后,于4月29日集中审理、当庭宣判上述四件“案情简单、当事人无争议”刑事案件。

  一场酒驾毁了两个家庭!

  2021年3月5日23时35分,被告人于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小型客车沿S206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行至S206省道 289公里600 米处时,与前方行人被害人王某某相撞,造成王某某经柳河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柳河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书认定:于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柳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王某某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通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于某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42.5mg/100ml。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于某某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75 万元,现已经履行50万,其余 25万约定202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被告人于某某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被告人于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未提出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判决:被告人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切忌!酒后易冲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2018年11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柳河镇腾龙湾小区西门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腾龙湾小区西门处时,与小区保安公某某发生争执后强行闯杆进入腾龙湾小区,随后掉头又回到小区门卫将拦截车辆的公某某刮倒后驾驶车辆逃离现场。经通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静脉血乙醇含量为137.5mg/100ml。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未提出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7月17日13时40分,被告人赵某某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沿柳河镇联合村水库大坝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联合水库西侧时车辆发生侧翻入联合村水库西侧坝基,造成赵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通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某静脉血乙醇含量156.6mg/100ml。经柳河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被现场抓获。

  被告人赵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未提出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判处:被告人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莫让有理成为无礼,甚至以身试法!

  2021年 2月 22日,被告人宫某某妻子宋某通过外卖平台购买某饭店一份菜品,二人收到菜品后认为菜品质量有问题,便先后到该饭店与饭店经营者任某某、朱某某夫妇理论。在理论过程中,双方发生矛盾,先是互相辱骂,进而演变成互相殴打,在殴打过程中被告人宫某某用拳头击中被害人朱某某鼻子,造成朱某某鼻骨骨折。经柳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朱某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宫某某被传唤到案。宫某某现与被害人朱某某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

  被告人宫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判处:被告人宫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柳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自深入开展“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以来,认真研判每一起刑事案件,在精准打击犯罪的基础上、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使得裁判文书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让社会公众在敬畏法律的基础上,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切实领会“一纸判决”背后的教育意义。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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