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宋雪倩)“虽然我是一名被告,但我从内心里信服法院的判决,法官们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让我佩服,我为你们点赞。”当事人卢某握着马卫东法官和庄艳梅法官的手动情的说。
2018年8月6日,当事人卢某与李某签订协议,约定将卢某的度假山庄转让给李某,李某支付20万元预付款及5万元租金后,并未实际接管该度假山庄,后因合作经营产生纠纷,李某向卢某索要预付款、租金及利息无果后,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卢某应当返还预付款20万元、租金5万元及双方达成的利息5000元,卢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昌吉州中院。
经调查,卢某、李某双方从前关系很融洽,只因合作经营度假山庄产生纠纷,二人从合作前的推心置腹到现在恶语相向,承办法官认为,此案件还是有一定调解余地,为彻底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减少双方当事人因赌气造成更大的损失,合议庭成员结合案件事实,在评议结果的基础上,多次通过电话和“背靠背”的方式,耐心向双方释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在当事人卢某准备返回杭州前达成一致调解方案:由卢某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李某一次性返还预付款15万元,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5千元。
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双方的后顾之忧,还避免了双方纠缠在无限的诉讼中,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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